关于我公司VOCs污染整治达标的承诺
浙江兴达门业有限公司位于永康市东城街道新竹村永新路1号,企业隶属于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。浙江兴达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,是一家专业生产金属门、钢木门、五金工具制造、销售的厂家。本项目占地5000m2。2008年1月29日,企业就“关于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年产10万樘室内套装非标钢木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”通过永康市环保局审批,文号:永环字【2008】34号。2009年4月20日,该项目通过永康市环境保护局验收,验收文号:永环验【2009】25号。
公司自成立以来,非常重视环保工作,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,先后投入2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工艺的改造、环境污染物特别是大气污染物的治理,使得公司的VOCs废气得到了有效的治理,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近期,公司响应《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》(浙环发〔2013〕54号)、《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》(浙环函(2015)402号)以及《永康市关于开展涂装(五金)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永环字〔2015〕58号)的推行,对于新老装置的环境治理问题特作如下承诺:
一、将严格履行项目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,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使用。
二、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,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。对所有有机溶剂(特别是油漆、稀释剂)采用密闭式存储,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油漆、稀释剂。
油漆和稀释剂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,并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。
三、喷漆室、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,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。
四、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、处理。喷漆废气漆雾采用湿式水帘+多级过滤联合装置,后段采用臭氧催化+生物氧化组合处理装置;流平废气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,采用活性吸附处理装置。
五、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、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,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,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。
六、建立健全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,包括废气监测台账、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、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账、废气处理耗材(木屑、生物液添加量)更换台账。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。
七、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,包括出现项目停产、废气处理设施停运、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,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。
我公司将郑重遵守以上承诺。否则,将自愿接受上级环保部门按照环保有关法律、法规给予的处罚。
承诺单位:浙江兴达门业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人:李育宝
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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